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切实加强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详细]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详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细]
明确《管理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详细]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详细]
本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