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一年来,我们深深感觉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积极主动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现就如何做好医疗防范工作,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谈一点体会。
1.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依法治院是关键
《医疗事故条例》和举证责任倒置等新规定的出台,笔者以为,作为医疗卫生单位首先应切实加强对医院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刻的理解,领会精神,所有职工都要清醒地意识到一个医生、一个医院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同医疗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或不存在医疗过错,必须要有可信的、有说服力的依据。在认真执行各种制度规定的同时,要特别注重职业道德建设。众所周知,在卫生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可以说,医院已经施展出浑身解数吸引病人,服务质量已成为医院在收费之外的另一个卖点,但这个卖点也常常成为纠纷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服务引起。如抢救效率不高、抢救设备不到位或故障、医生对病情估计不足、说话不够谨慎等等,这些,都需要医院在医疗作风、尊重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等方面下功夫。同时,病人的证据意识越来越强(个别病人甚至带着录音机就诊),加之一些目前医学发展尚难举证的病例以及个别患者不配合治疗、故意隐瞒病史、叙述不清等,医院纠纷甚至官司势必会有增加。这些,都应引起医疗卫生单位足够的重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常规。特别对一些严重关系病人安危的规定和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急诊抢救制度、手术审批制度、转诊会诊制度、术前谈话制度、交接班制度、输血管理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和差错事故登记制度等,都必须认真执行。科室之间,同志之间互相督促,共同防范的机制。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该清楚,制度、规定的遵守不仅是医院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举证”的需要。如针对目前输血前后的病人做好肝炎、梅毒、HIV和其它感染因子的检测以及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同时,拔除种种因素,用好该用的药,做好该做的检查,尽可能完善诊断(或举证)依据,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想到,也是必须做的工作,开大厨房,滥做各种检查,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精神不悦,都有可能造成纠纷,但顾及熟人情面,甚至是医院同事的要求,少做检查或不作检查,也有可能造成漏诊,误诊或缺乏必要的实验室依据而陷入被动局面,门诊病人如此,住院病人也一样,且不可凭感觉,凭意念行事。护理部门必须严格各种中护理操作规范,认真书写各种护理文书,细心做好病人的治疗,同时,更应关注对病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日常管理,特别对一些慢性病人,长期住院病人或配合程度较差的病人,住院期间经常擅自离院的情况,护理部门应引起重视,及时做好劝阻和责任告知工作,以避免离院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和纠纷,对病人的每一次呼叫,当班护士(医生)都应及时到位,细心诊治,有疑诊,及时报告会诊,此外,医、护之间对病历,医嘱及执行情况的互相检查和督促,也是防范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医技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应有重点,及时地做好急危重病人的检验检查工作,要警惕病人在长时间等候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对一些特殊检查中有可能发生的过敏等意外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有备无患,镇定处理,在经常开展室内,室间质控,保证检验,检查质量的同时,尤其要注重计量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对仪器设备应进行有效的保养维护,特别对故障修复后的一些高精设备,必须要由科学的检验,确定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后,才可设入使用,以免误导医生和患者。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关,保管管,特别要注重窗口发药核对关,应杜绝发错药,杜绝一切潮解,变质,瓶口松动,包装破损的药品流出。对整盒整箱的药品,也应当着病人的面进行拆封,确认包装里面的药物质量。此外,对每一种药品(不管是零散的还是整包装的)都应遵守遗嘱写好药品服法(用法)标签,以方便病人,减少差错。对大输液等静脉用药及一次性注射,输液器,特别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对医生出房中一些不合理,甚至错误指出,均应及时指出,并定期通报,以堵塞差错,减少纠纷事故发生。医院工作是一个需要高度配合的工作,在医、药、护、技做好工作的同时,后勤的水、电、气、暖、设备设施以及膳食供应工作也应扎实细致,稍有差池,往往也会授人以柄,酿成纠纷,为此,“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为中心”,“防患于未然”等思想,必须牢牢植根于后勤各科工作人员心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巡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给有关领导出谋划策,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可以说,随着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服务观念、服务态度和整体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是可以将医疗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
2. 认真做好各种医疗文书书写工作是基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文书的书写,特别是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以及医师查房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化验检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书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抢救重危病人六小时内补记得病历资料等,要保证上述文书资料书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各种检查单缺项、漏项以及凭印象、甚至虚构病史、张冠李戴等现象出现,切忌为了应付检查,或单纯考虑病历完事性自圆其说的进行一些有可能埋下隐患的加工和编造。对门诊、住院病历首页中的一些基本项目、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邮编、身份证、过敏史等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切忌草率编和为满足一些病人要求,改头换面、冒名住院、冒名处方用药等,对一些不愿或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病人,也应在充分的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未提供”或“拒绝提供”字样,以消除“举证”隐患。对急诊抢救病历,医院也一定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将抢救过程、治疗措施以及病人的病情变化补记在抢救记录中,并注明时间。此外,上级医师对病历的阅改等工作,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涂改、遗失、隐匿、销毁病历等现象发生。
3. 认真做好病人的知情统一工作是必须
病人的病情、诊断、手术、输血、用药(包括公费病人用自费药)、会诊、转院、出院以及各种有创伤诊疗操作、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都应对病人详加说明,并签妥有关同意书。特别是术前谈话,谈话内容必须充分详细,尽可能阐明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危险性及并发症,并由病人本人或其家属代表在书前按规定完成签字,签字日期也应由病人或其代表填写,以减少纠纷。对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未谈及的器官、脏器等,均应及时告知病人,并征得签字同意后执行。其它如一些毒副作用较为明显的特殊用药,应用前应告知病人(如环磷酰胺有可能引起脱发、出血性膀胱炎、骨髓抑制、消化道症状以及中毒性肝炎,性腺抑制等)。病人的“病危病重通知书”,不仅入院是要告知,治疗过程中,视病情情况,均应反复告知,并有病人家属推选的代表签字。对一些病情不允许出院,但病人坚决要求出院的,应清楚告知其后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做好签字工作。一般说来,知情同意应该注重6环节,既入院告知,治疗过程告知、创伤性操作告知、改变治疗方案告知、对无行为能力者告知、其它环节上告知。需要指出的是,在提供患者知情同意权时,医院还必须和保护医疗结合起来,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文化及心理素质区别对待,能详细告知的详细告知,需要向患者适当隐瞒的还是要适当隐瞒,但这种隐瞒一定要征得患者家属代表的签字同意,以免发生意外和纠纷。
4. 深刻领会,积极稳妥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条例》的实施,给医疗卫生单位增加了较大的压力,但同时,也给医疗卫生单位处理纠纷事故提供了可以依循的规定,尤其是6种情况下的免责都为医院创造了大胆开展工作的条件。所以说,只要我们能正确对待,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对医疗服务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进纠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积极参加诸如职业医师责任保险,医疗事故保险等保险,应该说,医纷和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假若一旦发生了纠纷或事故,有关科室,有关人员都应及时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科室,有关领导协调解决,对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树叶、注射用品、血液等进行妥善保管,本着对病人负责,对医院负责,对医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事件。在保护病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只要我们把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医疗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严格按各种规章制度办,在加强医疗过程各个环节上下功夫,狠抓制度落实,不以习惯代替规范,形成一种大家找问题,找隐患,天天防问题,防隐患,不漠视病人的每一次要求,主动及时地巡视病人,满足病人的要求,我们就一定能避免或降低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