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揭露商业贿赂内幕,8月1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开曝光了10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医疗、图书发行等成为高发领域。
妇幼保健院接受指定婚检商业贿赂案。2002年以来,菏泽市某县妇幼保健院与某婚姻服务中心商定,新婚夫妇到保健院做婚检缴费100元,保健院则以房租的形式从其中提取25元支付给婚姻服务中心。至2003年9月,保健院已支付给婚姻服务中心8.6万元,月均7800多元。而经法定机构评估,婚姻服务中心所租的5间房屋房租费每月合计约750元。实质上是保健院以高额房租费的形式,向婚姻服务中心实施贿赂,促使其指定更多的新婚夫妇到保健院做婚检。
勤工俭学管理站推销教辅材料商业贿赂案。自2005年以来,潍坊市某县勤工俭学管理站依托其特殊地位,通过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辖区内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征订寒假作业、试卷、健康教育等教辅材料和书籍。利用各学校给每个学生发放的教育材料推荐卡,宣传和要求学生征订。为扩大销售量,这个管理站从市图书代办站给予的提成费用中,按各乡、镇教办征订教材料量的2%-3%比例,以"业务费"的名义发放给各乡、镇教办共计18万多元,而乡、镇教办以"其它收入"入账,自行分配使用。
医院接受大额附赠商业贿赂案。2005年10月,菏泽市某县人民医院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双排螺旋CT机一台,价值302万元。但在CT机交易中,医院却收受了对方1台激光相机、1台稳压电源及价值41万元的软件赠品,构成商业贿赂。
以"补充经费不足"名义实施商业贿赂推销图书案。自2005年2月以来,威海某市书店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某行政部门向全市初级中学学生推荐自己购进的教辅材料,并由某行政部门按初中教辅材料的定价标准代收全部书款,进行教辅材料的发行业务,共销售教辅材料书款183万元,并以"补充经费不足"的名义,向某行政部门支付款项27万多元,书店则非法获利34万多元。
另外六起商业贿赂案分别是:青岛市某书店向一图书馆支付15万元"劳务费"推销图书案、济宁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8万元回扣推销药品案、泰安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高额"推荐费"案、济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3万元行贿推销产品案、临沂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买断专营权商业贿赂案、山东某市邮政局为揽存款支付9万元"好处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