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部署打击商业贿赂以来,北京医疗行业首起商业贿赂案昨天开始审理。北京市某医院器械科科长张某因涉嫌接受商业贿赂,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为由送上法庭。
张某今年48岁,8年前到一家大型医院工作,因为工作努力、业绩比较突出,而被任命为该医院器械科科长,专门负责日常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手中握有采购大权后,张某成了业务客户们争相拉拢的对象。客户总是想办法接近他,送些保健品、营养品,或者送上几百元辛苦费,张某也就半推半就地适应起这些“潜规则”来。据检方查证,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张某从13家客户手中累计得到“好处费”共计45200元,从二三百元的“感情费”,到四五千元的采购回扣,他都来者不拒,最后发展到主动拿出几千元的发票,要求业务客户报销。这些客户中有的就是想混个脸熟,没有目的,出手也比较谨慎,有三家客户累计行贿各500元;而另一些有目的的客户,出手则比较大方。一家公司为了得到该医院电脑设备的采购合同,以每卖出一台电脑给张某100元的条件,换得了张某的支持,一下子就卖给医院37台,张某也得到了3700元。
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后,张某感到紧张,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当检察官找到他时,他主动交待了大部分罪行。在庭审过程中,张某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没意见。”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经济领域中不正常的潜规则就是以好处费、感情投资、回扣,甚至是借款的形式实施各类商业贿赂行为,给的人心甘情愿,拿的人似乎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商业贿赂不仅直接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尤其在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存在可能会给一些质次、价高的医疗产品打开方便之门,从而使患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编辑:朱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