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不法行为,确保医用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宾州市结核病防治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治理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运用“四把钳子、一把刷子”严厉打击医用药品回扣。
“四把钳子”是八条禁令、社会监督、案件投诉、药物预警等四项制度。八条禁令,即禁止对医院销售的药品作临床促销活动;禁止药商到门诊、病房宣传产品,向医生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禁止医生与药商接触;禁止医生接受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禁止医生参加药商的宴请;禁止医生接受药商的礼品和各种赞助形式的旅游活动;禁止药房和微机操作人员为药商提供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统方活动;禁止医院职工及家属在医院从事各种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社会监督,即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药品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邀请社会监督员对药品回扣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组织人员对反馈信息进行调查和落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案件投诉,即鼓励社会各界对医院药品回扣行为进行积极投诉,并设立案件投诉奖励制度,案件一经查实将给予投诉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同时对投诉人资料实行无缝保密,确保投诉人的安全。药物预警,即由院药剂科负责对每季度排行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商家进行警示通知,治理药品回扣领导小组进行专项督查,一旦发现有不良促销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治理药品回扣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临床医师的用药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对存在抗菌药物使用明显不合理前十位的个人予以警示。“一把刷子”是对使用不合理的前二位药品实行销量淘汰。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销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查找销量较多的原因,除对结核药物外对销售排名前二位的药品坚决实行淘汰。
为加强对药品回扣行为的查纠力度,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治理药品回扣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成立药品回扣自查组,签订科室服务承诺书和医务人员服务承诺书。为严厉打击药品销售中的不良行为,该院研究制定了七项处罚措施。一是对发现有促销活动的药品立即终止用药合同;二是对发现违规统方人员罚款5000元人民币,并停岗6个月;三是对发现临床医师与药商进行药品促销接触的一次性罚款500元人民币;四是经查实接受药商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的罚款1000元人民币,责令退回收受物品并全院通报;五是经查实收取药商药品回扣的罚款1万元人民币,追回赃款并停止执业六个月,对执业医师停止处方权半年至一年,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是凡本院职工及其家属在医院进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实的,处罚该职工1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停岗六个月;七是对私自参加药商邀请的学术活动的,处罚科室当月奖金和个人一次性罚款3000元人民币,并取消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