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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制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2024

/ 12/20
来源:

山东药品监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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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在全面梳理现行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通告,分类分项列出责任事项、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督促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落实。

  通告要求,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组织学习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基础上,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文件具体要求。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加大普法宣贯力度,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一是继续加强政策宣贯,促使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引导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督促企业自查自律,组织企业全面对照清单开展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纠正违法行为。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引导企业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保障质量安全必不可少的监管“外力”。

责编:辛明芮


审签: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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