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3-12-12 09:35:4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玉娟

  大众网记者 李玉娟 淄博报道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了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细化了信息报告要求等内容,要求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预案》规定,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案》明确了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市政府负责全市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明确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等7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等,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值班室)、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预案》建立了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措施、调整和终止程序。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区县分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初审编辑:黄勇

责任编辑:辛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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