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黄勇
责任编辑:辛明芮
“我们作为化妆品经营者,首先要树立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要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确保不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要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正确介绍化妆品的功效、用途、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不作虚假、夸大宣传……”营业结束后,潍坊某商场化妆品营业区内化妆品部主管人员正在给内部员工讲课,主要就开展大型商超“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活动进行培训,各专柜化妆品经营人员认真地做着笔记。
为全面贯彻国家药监局《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提升化妆品经营企业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了大型商超“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活动。全市各大商超积极参与活动,潍百集团中百大厦、潍坊泰华城、潍坊银座商城、中百佳乐家超市新华店等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的商超率先作出了“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的公开承诺。
具体工作中,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制定完善公开承诺标准。组织大型商超管理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制定“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承诺书、大型商超“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工作标准、大型商超“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检查评价标准及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发动。与大型商超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开展联合宣传,组织大型商超从业人员进一步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先后开展宣传培训31场次,提供公益咨询800余人次,发布宣传信息和宣传视频41条。
对标对表逐一检查评价。按照自愿申报、公开承诺、检查确认、集中公示的流程,指导各大型商超对照活动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市、县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现场指导、检查评价,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统一向社会公示。
共享共治引导社会监督。各大型商超签订承诺书,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商超公示栏、化妆品柜台张贴发布“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公开承诺书,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促进企业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0家大型商超作出了“化妆品放心消费无假货”公开承诺,带动全市化妆品经营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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