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做监管卫士 当服务标兵 全力保障药械安全

2022-12-21 16:21:02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作者:

  随着防控疫情政策的调整,在做好动态摸底与调研工作同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闻令而动,从抓实药械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服务企业需求、指导百姓科学用药等方面,迅速调整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未雨绸缪,提前预警

  将违法违规消除在萌芽

  2022年12月8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制定医药销售价格,突出“三个不得”的市场价格维稳要求。

  12月13日,发布《关于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预警提醒》,对全市药品和器械经营企业的行为提醒告诫,防患于未然。同时,鼓励各区市局同步行动,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平台积极转发,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全面开展药械经营使用质量

  和价格监督检查

  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迅速做出全面部署。

  一是组织区市局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购进渠道管理和药学服务,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重点把好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的进货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配送追溯关,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12月14-16日,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共出动检查人员2162人次,检查单位1127家次,发现违规单位3家,1家完成整改。

  二是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停业报告制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经营前主动报告。督促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四是加强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等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对3000余家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的经营企业进行摸排,检查相关经营企业经营资质、产品资质、进货渠道、进货查验、储运条件、冷链运输、销售使用记录等制度规范落实情况。

  五是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紧抓新冠疫苗质量监管,督促新冠病毒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履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行为,确保疫苗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的可追溯。组织区市局对辖区内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并督促整改。

  六是组织区市局全面开展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医药连锁企业和药店的销售价格情况,重点关注常用治疗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四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规范明码标价,遏制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12月9日至12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价格监管执法人员207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331次,实施提醒告诫427次,处理价格类投诉1件、咨询12件。

  贯彻服务型执法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疫情防控用药品进货周期长,难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现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企业座谈会,搜集企业需求,并积极回应企业期盼,先后为海王星辰、百洋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具证明。指导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做好常用药品的货源保障和品种调配,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用药需求。同时,调研企业当前困难,多次与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反复沟通,解决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受到企业的赞誉。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好药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检验检测与稽查办案的有机衔接,采取更加严格、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措施,切实履行好药品质量监管职责,守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山东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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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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