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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办理药械化案件343件,已办和正在查办大案要案7件,在全省首开处罚到人案例。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将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雷霆行动”、药品质量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与公安机关统筹推进,不断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监管、严惩违法行为、推进社会共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办理药械化案件343件,已办和正在查办大案要案7件。
其中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1起、经营未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案和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案各1起、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1起、酒坊涉嫌销售假药案1起,涉案金额428.312万元,3起已移送公安机关,2起正在立案调查;2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各处罚款50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两家药店企业负责人作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在全省首开处罚到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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