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辛明芮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类、商标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潍坊明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包含两份对于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罚企业将超过有效期的“露晰得”试戴片在试戴室内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试戴片混放,相关记录不完整,不能提供上述试戴片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在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养护等多个环节存在失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背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基于此,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在没收该企业一箱过期的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试戴片的同时,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
另一份则显示,被罚企业在销售普通电子产品过程中,使用医疗用语,宣传其具有治疗功能,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医疗器械,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40元,罚款1640元。
据了解,潍坊明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吴军礼)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辛明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