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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0月19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现对14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烟台国药关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斯益二十一店2020年8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蓬莱市元康大药房2020年8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门市部2020年8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烟台万佳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化宫店2020年8月15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店2020年8月15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烟台诚好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分公司2020年8月15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海大街店2020年8月16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分店2020年8月16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招远泉山路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招远市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罗峰路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吡哌酸。
招远市现代大药房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可泰舒(布洛伪麻片)和阿莫西林。
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迎宾路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阿莫西林胶囊。
招远市惠康药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诺氟沙星。
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龙湖店2020年9月14日无处方销售头孢克肟颗粒。
以上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予以顶格处罚。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据此强化内部质量管理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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