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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六十九分店(以下简称“京城医药”)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违法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警告并罚款1000元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六十九分店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零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
据了解,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六十九分店2019年11月1日至19日共有57次处方药销售记录,均无法提供处方药原始处方或复印件等,当事人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该公司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其违法事实做出从重处罚,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信网了解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为核实此事,信网通过其对外公示电话进行了解,对外持续处于未接通状态。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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