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药品、化妆品案件

2022-12-30 10:02:56 来源:  作者: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药品、化妆品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新城街道办事处景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1691.63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肥城健锋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9172.4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山东省昕姿佳阳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示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344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山东省匠子美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42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语美人美容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88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阿慕施美容美体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8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尚尚妆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73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福雅生美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化妆品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雪彤生活便利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5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洋葱美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7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秀丽韩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8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山东美娜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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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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