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安全用药,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我国老年人在安全用药方面的情况如何?
北京一项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安全用药知识及用药行为问卷调查显示:有40%的老年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合用多种药物易发生不良反应”;近23%的人未认识到“中药有不良反应”;72.7%的人用药前不太关心药物的不良反应;主动要求医生输液及病情好转时自行停药或减少药量的超过了半数,达到了52.7%。这些数据说明:我国老年人对用药安全的认识不足,存在一些不良用药行为。北京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地区之一,其他地区的现状可能更不容乐观。
因此,亟需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用药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更加规范、合理地用药,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一、生理功能逐渐退化
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器官功能下降。如胃肠的消化吸收功能减弱,影响药物的吸收,出现吸收功能障碍;肝脏功能减退,表现在药物的代谢降低和药物在体内保留的时间延长,致药物在体内浓度升高;肾脏功能减退,表现在药物排泄缓慢和药物在体内保留时间延长,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
⑵老年人的免疫功能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也下降。容易发生皮疹、输液反应等过敏反应;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镇静药易引起中枢过度抑制产生抑郁。
⑶有的老年人会出现与衰老相关的视觉、听觉的改变、记忆力的减退、与他人交往的障碍等症状,容易误用药物。
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老年人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药物之间可发生相互作用,用药品种越多,不良反应发生率越高。据统计:同时使用的药物少于5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10%~20%,5~10种药物,不良反应增至50~60%,10~15种药物,不良反应高达60%~80%。
三、药物与疾病之间的相互影响
老年人往往多种疾病并存,治疗A种疾病的药物,可能加重B种疾病的病情,对人体造成损伤,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老年人是药物与疾病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的高危人群。
(1)β-受体阻滞剂类药物-美托洛尔(倍他洛克)有降低血压和抑制心脏传导的作用,有心脏传导阻滞的高血压患者禁用倍他洛克。
(2)地塞米松、强的松等糖皮质激素、速尿可引起血糖升高,糖尿病患者使用时,应注意血糖监测。
(3)非甾体抗炎药、氨基糖苷类可导致急性肾衰竭,禁止用于慢性肾功能不全者。
(4)消化性溃疡患者使用非甾体消炎药,可引起上消化道出血。
四、不合理的用药可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增加
不合理用药包括:滥用非处方药,擅自服用药物,滥用滋补保健药,药物的用法用量不当等。
在用药方面,老年人应主动接受医师、药师的指导,合理用药。合理用药包含四个要素,即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安全是合理用药的前提,有效是合理用药的目的,经济是病人依从性良好的基础,适当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这四个要素要贯彻用药的始终。
1、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选择药物时要考虑“五先五后”,即:“先明确诊断后用药物”;“先非药物疗法后药物疗法”;“先用老药后用新药”;“先用外用药后用内服药”;“先口服给药后注射给药”。
2、用药要少而精,执行“5种用药原则”
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常多药合用,为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应做到:
⑴同时用药尽量控制在5种以下,选用具有兼顾治疗作用的药物。如高血压合并心绞痛者,可用β受体阻滞剂及钙拮抗剂;高血压合并前列腺肥大者,可用α受体阻滞剂。
⑵慎用有相互干扰作用的药物;
⑶可用可不用的药不用;
⑷不滥用抗生素、激素、解热镇痛药、镇静催眠药及未经论证的保健品。
3、掌握好最佳的用药剂量
老年人应接受医生的用药指导,做到个体化用药。最低有效剂量,才是老年人的最佳用药剂量。
4、掌握好最佳的用药时间
按照生理、病理、药理节律合理用药。按照药物吸收、药物作用的最佳时间给药,可以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
①糖皮质激素早晨6~8时给药;②抗高血压药物要在血压峰前给药;③优降糖、糖适平建议在饭前0.5小时用药,二甲双胍应在饭后用药,拜糖平与食物同服;④抗菌药物、铁剂、阿司匹林、抗肿瘤药等对胃肠刺激性较大,一般在饭后服;⑤安眠药、抗肿瘤药、抗溃疡病药(法莫替丁、洛赛克)、钙剂等药物睡前服用疗效好。
5、加强用药后的监测,及时采取“暂停用药”干预措施
①服用抗心律失常药:注意经常测量心率、心电图;②使用抗高血压药:注意测量血压;③应用降血糖药:定时测量血糖、尿糖;④使用利尿药:注意测血钾、钠、氯。
老年人在用药期间,一旦出现新的症状,应考虑为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是病情进展。前者应停药,后者则应调整用药。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的症状,停药受益可能多于加药受益。“暂停用药”是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
6、重视非药物治疗
老年病约60%以上属心-身疾病。改变生活方式、调节饮食习惯及调整精神、心理状态,都有助于疾病的恢复。
7、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健措施。
二、在用药方面,老年人应纠正认识上的5个误区
1、不盲目“求新”
市场上所谓的“新药”并非全是新药,“新药名”也不全是新的成分。新药上市一般需要3~5年四期临床验证,才能给予比较正确的评价。老年人应用新药要慎重,治病用药不能跟着广告走,应选用经过长久考验的老药疗效更确实、更安全。
2、不“求洋”
有些药品的作用与剂量存在着较大的种族差异。进口药的用药剂量一般是参照进口国家人种制定的,中国人用“进口药”的剂量需要重新摸索。
3、不“求多”
使用药物品种越多,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越高。
4、不“求贵”
药品的疗效不是依价格而定,要看是否对症,价格高,不对症的药物不仅不治病,还可能贻误病情。
5、不滥用滋补保健品
补药不可滥用,药补不如食补,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气虚者补气,血虚者补血,脾虚者补脾,肾虚补肾,不可滥补、过补。“一日过补,十日不复”。
举例:芬兰政府资助的一项有关维生素的大型研究证明:维生素C存在于天然桔子内,是很好的抗氧化剂,可以防止心脏病和癌症,但离开整体桔子后,单纯的维生素C,若每日用量超过500mg,则变为促氧化剂,损伤细胞,可引发心脏病和癌症。所以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不能等同并论。
利尿剂:氢氯噻嗪、寿比山(吲达帕胺),为一线抗高血压药物,多年来一直用于轻型高血压的治疗。噻嗪类药物可有助于缓解水钠储留,但长期服用此类药物可以造成多种代谢障碍。如:低血钾、高血糖、高尿酸、脂代谢紊乱。故在应用时需密切注意代谢变化。
钙离子拮抗剂(CCB):伲福达(硝苯地平缓释片)、络活喜(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波依定(非洛地平缓释片),对代谢无不良影响,可作为治疗老年高血压的一线药物。CCB无绝对禁忌证,降压疗效显著,与其他4类基本降压药物均可联合使用。主要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外周水肿、面色潮红、便秘、增加交感神经兴奋性等。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卡托普利、洛汀新(盐酸贝那普利片),适用于老年病人。该类药物可以逆转心室肥厚,改变心室结构。主要副作用是咳嗽、皮疹,少部分患者可出现味觉异常、肾功能恶化。
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代文(缬沙坦胶囊)、科素亚(氯沙坦钾片),降压作用与ACEI相似,临床应用副作用少见,绝少发生咳嗽。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ACEI咳嗽等副作用的患者。
β-受体阻滞剂:倍他乐克(酒石酸美托洛尔)、阿替洛尔,比索洛尔等,β-受体阻滞剂的缺点是中枢神经不良反应,如嗜睡、乏力等。禁用于一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支气管哮喘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糖脂代谢紊乱,可致糖耐量降低,血清总胆固醇和甘油三脂升高。
此外,有些降压药物是不适合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由于老年人容易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强利尿剂、神经节阻滞剂、a-受体阻滞剂等应避免使用,以免发生脑供血不足。此外,如利血平、可乐宁、甲基多巴等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应尽量避免,以防产生精神抑郁等副作用。
建议:老年人生病后一定要定期到正规医院检查,由医生根据病情调整用药方案。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原来没有过的新症状,并且与原有的疾病无关时,就应考虑到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与医生联系,由医生酌情指导处理。
老年患者不可盲目模仿他人用药。有的老年患者参照别人服用阿司匹林,用来抗血小板聚集,防治冠心病、脑血栓等。但若这位患者患有胃溃疡,服用阿司匹林却会引起胃出血。因此,老年人切忌胡乱投医购药。
我国在2007年1月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这定义告诉我们: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仅是有一定的调理生理功能的无害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与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但由于保健食品的包装多以片剂、胶囊等剂型出现,与常用的口服药物的外观相似,容易给老年人造成保健食品也是药品的错误认识。当然,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故意将保健食品混同于药品进行宣传,这是他们为迷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而惯用的违法销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