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局长

2014-10-14 15: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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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的主要依据。其中,《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于药品广告的发布规定非常细致,明文禁止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有20条,涉及多种情形。包括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等等……
国家总局要求对其中以下情形违法广告,按照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查处:(一)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四)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五)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广大患者及家属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与平时获取的药品广告信息进行仔细对照,以有效甄别违规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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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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