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造成损害可以不赔偿吗?

2015-06-23 14:30:00来源:www.sdmhc.com作者:

  精神病人如果造成他人或社会集体遭受人身或名誉或物质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对于无赔偿能力的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代替病人承担赔偿责任。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直系亲属或相关的其他亲属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所在单位或地区的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承担患者的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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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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