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疗广告发展迅猛,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街头灯箱、公交车上的医疗广告比比皆是,其中虚假医疗广告的数量十分惊人。虚假医疗广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重的是利用广大医学知识有限,并出于对大众媒体的信任,传播一些虚假的信息,使患者既浪费了钱财,又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造成致死致残等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去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部和工商总局颁布了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比1993年颁布的旧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更规范、更合理,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严厉查处虚假医疗广告无疑是国家专门机构的职责,然而作为广大患者也需要掌握一些简便有效的识别虚假医疗广告的方法:
■看医疗单位
医疗广告单位仅限于合法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例如:某某医院),不得以医疗机构的某一内部科室的名义(例如:某某医院某某专科)宣传。医疗广告可以介绍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例如:国有制、民营制)、医疗机构类别(例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详细地址、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看医疗内容
医疗广告可以介绍诊疗科目、床位数等,但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治疗药物、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特别是严禁宣传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八类疾病。不得出现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的内容。不得出现“高科技”、“最新技术”、“祖传疗法”、“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词汇。
■看形象代表
医疗广告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不得利用患者、名人、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做形象代表。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或栏目的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