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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公布2008年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第一季度全省广告监测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伟坚6号”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等医疗科研机构及人员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宣称该产品使用纯天然药材、采用国际高科技方法制成,首次实现肾睾同治,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法国E抹瘦”在《烟台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称“哪胖抹哪,抹哪哪瘦”、“减后不反弹”,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进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清华眼宝明目贴”在青岛电台经济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清华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医疗科研机构,著名眼科专家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四)、“参杞康”多次在《淄博晚报》发布广告,该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宣传疗效,使用“国际男性生殖健康研究会”等机构和患者形象作证明,并含有“3天一瓶、科学洗肾、奇迹出现”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误导消费者。
  (五)、“参红祛瘀散结胶囊”利用新闻形式在《威海晚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迎来抗击肿瘤的新世纪”,利用大量消费者的形象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六)、“知蜂堂蜂胶”在临沂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在八年时间里,使全国200多个城市数百万糖尿病患者的生活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让400万糖尿病人重新找回了健康,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具有显著效果,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
  (七)、“联邦尖端软胶囊”在滨州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含有特殊的化学物质活性C肽,对治疗心脏病、脑血栓、脑中风、偏瘫等疾病效果显著,是传统药物的33倍,被称为心脑同治第一方。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的名义尤其是解放军某将军的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八)、“扈氏鼻炎舒通膏”在东营电视台2频道发布广告,称该产品是由被誉为“治鼻圣祖”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结合扈氏祖传秘方,独家研制而成的革命性鼻炎、鼻窦炎治疗专用产品,3个疗程根治鼻炎,永不复发,被公认为民间治疗鼻炎第一人,并利用多名专家患者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九)、“还颜祛斑乳霜”在潍坊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2个周期后,日晒斑、妊娠斑彻底消失,黄褐斑、黑色素沉淀2-3个周期彻底消失,老年斑、雀斑3-8个周期彻底消失,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十)、“正骨膏”在德州电台文艺频道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中华医学会”某会员及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并称该产品疗效最好、最安全、最先进、最优秀,被誉为“中华第一膏”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二、第二季度全省广告监测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胡氏一抹净”在《青岛早报》等媒体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百年老祖方,被誉为“苗族癣王”,使用山东某大学张教授、济南丁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买10赠2,误导消费者。
  (二)、“鹿强神”多次在《齐鲁晚报》等媒体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为纯正中药,率先在国内采用野生马鹿胎提取“鹿强蛋白多肽”,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买50盒赠5盒,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一粒神胶囊”多次在《山东商报》发布广告,宣称该产品使用青海少数民族古方配制,选纯天然中草药材为原料,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每次广告均宣称体验仅剩3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碧萝芷”在《济南时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中科院研究员赵保路、刘女士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每天年轻3小时,90天变万人迷”,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知蜂堂蜂胶”多次在《半岛都市报》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宣传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称该产品无副作用,天然、无毒、对人体无任何的损伤和不良影响,误导消费者。
  (六)、“济南国医堂医院”多次在山东电视综艺频道、 山东电视农科频道发布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山东商报》于7月17日发布的“肝毒净颗粒”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权威肝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且宣称该产品攻克了我国几代肝病专家想解决却从未解决的医学难题,让广大肝病患者梦想成真,“完全可以让小三阳转阴”,误导患者。
  (二)、《青岛早报》于7月15-18日发布的“胡氏一抹净”广告,广告内容中违法使用医学权威机构专家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称“胡氏一抹净800年来与癣为敌,被誉为‘苗族癣王’”、“18年顽癣一抹就好”、称其为“能‘吸癣’的‘植物蚂蟥’”,误导患者。
  (三)、《泰安广播电视报》于7月9日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治疗宫颈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宣称“运用最新引进的新一代热凝无创技术,是治疗重度宫颈糜烂的首选”,且违规利用妇科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隐含保证治愈。
  (四)、日照广播交通生活频道于7月19日发布的日照市仁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以医疗专题讲座形式发布国家禁止的乙肝疾病医疗广告,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且含有保证治愈内容。
  (五)、聊城交通广播频道于7月19日以“完美生活”节目形式发布的聊城博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发布无痛人流医疗广告,且广告违法违规利用医疗机构人员的名义作讲座。
  (六)、德州广播文艺频道于7月17日多次发布的德州现代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院采用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技术,专业规范治疗病毒湿疣、性功能障碍、妇科等疾病,违禁宣传其开展无痛人流手术,且含有“一次性”治愈的内容。
  (七)、莱芜广播交通音乐之声频道于7月17日以“健康知识讲座”的形式发布的“奥斯乐”(音)广告,广告内容中称该产品是采用美国高科技研制而成的生物科技产品,一个疗程彻底根除前列腺炎和性功能障碍等,永不复发、无效免费治疗,且以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和中国性医学会的名义作证明。
  (八)、济南影视频道多次发布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违禁宣传无痛人流,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断言等禁止内容。
  (九)、枣庄电视教育频道于7月17日违禁发布枣庄金盾医院(武警)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容中违规含有医疗机构专家、名义和形象,含有“一次性治疗”等禁止内容。
  (十)、菏泽电视3频道于7月17日发布的菏泽中山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内容,且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含有保证治愈的等禁止内容 。
  四、“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二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一)、《济南时报》于9月4日发布的“联瑭素”广告,宣称“能快速杀死肿瘤细胞”,“被中国医学科学院称为21世纪最伟大的发现”,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青岛晚报》于9月5日发布的“紫灯”广告,宣称“神奇紫灯真正解决不手术根治颈腰椎病医学难题,其配方被列为国家保密处方”,利用国家机关、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济宁广播电视报》、济宁电视—2以大量篇幅发布的“济宁博爱医院”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率等违法语言,欺骗消费者。
  (四)、枣庄广播生活娱乐频道于9月4日以专家讲座等形式发布的“补肾健脾茶”广告,宣称“短时间内见效,彻底治愈不复发,安全无毒副作用”等违规内容,误导消费者。
(  五)、菏泽广播新闻频道发布的“固精脉磁哈片(音)”广告,宣称“国内外多名专家多年研发出第一个根治阳痿早泄等疾病产品,被国家列为863推广计划”,以多家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六)、莱芜广播交通音乐频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奥斯乐”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彻底根治,永不复发”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七)、烟台电视—2发布的“烟台107医院”医疗广告,违禁宣传治疗乙肝,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八)、泰安电视—2多次发布的“泰安协和医院”和“泰安友谊医院”医疗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九)、威海电视—2多次发布的“海诗兰美容祛斑霜”广告,宣称该产品“为2008年首款含有大量丝素蛋白的特效祛斑产品,有效祛除妊娠斑、雀斑、黄褐斑等,每天都会有新的惊喜”,使用消费者形象作名义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聊城晚报》发布的“聊城红十字会医院”医疗广告,利用专家及多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1-2个疗程即可治愈,不复发”等禁止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陈修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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