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钱假药69元卖给消费者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03-13 10:10: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裕奎
分享到:

委托他人生产治疗骨病的“复方痛痹胶囊”假药,每盒支付2元或2.5元,再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药店老板,药店再以每盒69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齐鲁晚报日照3月12日讯(记者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魏培培 张守相)委托他人生产治疗骨病的“复方痛痹胶囊”假药,每盒支付2元或2.5元,再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药店老板,药店再以每盒69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近日,两名被告被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一审判刑并处罚金。

  自2012年底以来,被告人孙亮(化名)委托他人生产假冒的“复方通痹胶囊”,主要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骨关节疾病,每盒支付2元或者2.5元。据销售明细显示,13300盒假药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被销售至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成都、江西吉安、山东日照等地,违法所得近7万元。

  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被告人王兰(化名),在明知孙亮销售的“复方通痹胶囊”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每盒6元的价格,从孙亮处购买600盒,并以每盒69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大药房中销售。后王兰被人举报,至案发时,其中490盒已售出,销售收入33810元,其余110盒尚未销售,案发后被扣押。王兰将其“上线”孙亮供出。

  近日,东港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亮委托他人生产假冒药品,后私自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兰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兰有110盒假药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对此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因此,被告人孙亮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王兰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徐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