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出一系列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提出监管的重点任务为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对改革完善药品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今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也对行业转型升级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我省药品流通行业正积极适应宏观政策调整,努力探索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新业态、新模式,但涉及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滞后或缺失。为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构建科学、合理、高效、顺畅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我们以国务院近期出台有关文件为依据,对药品流通领域一些不够明朗的政策进一步加以明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阻碍新动能释放的各种前置条件和隐性门槛进行清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