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建

2014-12-11 23:5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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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应该携带两方面的材料:
1 疾病相关资料:包括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化验、特检报告,影像资料等。
2 职业史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资料;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证明材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暴露强度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等。
职业史相关材料应该由用人单位依法给予提供,如不给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发函,请求给予提供;如仍不配合,可以提请安监部门督促,如提供的材料,患者不认可,可以提请安监协助调查;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请求安监部门根据日常监测资料给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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