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长:您好!我是邹平县好生镇屯里村人,于2013年3月30日在周村区人民医院,做剖宫产手术,术中大出血,做子宫切除术,术中造成膀胱大面积损伤,造成膀胱、阴道漏尿,医院不但没有积极治疗,还改病历,消毁证据!!!在病人家属几十次的要求下,医院才勉强和病人到大医院看病,但 因膀胱损伤严重,术后还是漏尿,不的不再次插入导尿管引流。再次找周村医院,医院说这次(以后)与他们无任何关系了。我家现在还有5位没有收入的老人和2个小孩。病人现在精神极度崩溃,甚至有不好的想法。我不得不停下工作看护病人!希望居所长帮忙严查此事!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能够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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