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2011-08-09 15:0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关键词: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提要]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山东省血液中心济南血站)是一所现代化的公共输血服务机构,位于济南市经六路127号。承担着济南市所辖六区、三县、一市医疗机构用血的血液采集、输血研究、临床输血指导与监管及公民无偿献血宣传、组织与发动等工作。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山东省血液中心济南血站)是一所现代化的公共输血服务机构,位于济南市经六路127号。承担着济南市所辖六区、三县、一市医疗机构用血的血液采集、输血研究、临床输血指导与监管及公民无偿献血宣传、组织与发动等工作。始建于1985年12月23日,其前身曾是济南市卫生局血库(1956~1985年)。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山东省血液中心济南血站) 隶属于济南市卫生局直接领导、接受山东省血液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全民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42人,设七个职能科室,十个业务科室;房屋面积5500平方米;拥有固定献血屋一处、移动献血屋一处及流动采血车三辆,瑞士进口STAR全自动加样工作站、FAME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美国百特Amicus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PCR基因扩增仪等先进血液采集、血液检测与输血研究设备,年供血量12吨。
    开展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去白细胞冰冻单采血小板、新鲜手工血小板、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血液)、去白细胞全血、冷沉淀、病毒灭活血浆等血液制品。开展的输血研究工作主要有:疑难血型鉴定、稀有血型鉴定、新生儿溶血病检测、疑难交叉配血、血友病VIII因子检测等。
    济南血站始终坚持“以病人和献血者为中心,以血液质量为核心”。为提高血液质量,从源头杜绝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早在1991年,我市就在济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无偿献血工作。1997年4月,首辆流动采血车驶向泉城街头。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市血保中心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街头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2年至今,济南市已连续十年未启用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临床医疗用血全部来源于公民无偿自愿捐献。济南市先后七次被国家卫生部、国家红十字总会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近几年来,济南血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严把血液检测和血液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人才、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工作,积极开展输血新技术、新业务, 2005年7月全市统一使用了低风险去白细胞血液成分和病毒灭活血浆输血。2007年11月,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有效的保证了血液采、供、用各环节质量,大大降低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为遏制经血液传播疾病(特别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发生,确保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六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中国诚信万里行全国优秀诚信单位”、“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 “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卫生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连续12年获济南市卫生系统“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连续11年在国家卫生部临检中心开展的“全国血站血液检验实间质量评价活动”中获国家级合格证书。一辆流动采血车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陈新

editor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