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开征集城企联动养老项目 每张床可获2万元支持

2019-04-20 17:30:00来源:生活日报·海报新闻作者:

  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获悉,为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确定在全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给予资金支持。

  为积极做好济南市申报工作,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储备筛选并及时向国家各部委推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储备项目。

  一、征集单位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

  二、总体安排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接受监督”深入开展城企合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政策给予支持和引导,推动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制定详细建设任务。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人才、消防等政策支持,由政府择优与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约定合理服务价格和内容。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完成合作城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为市民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三、支持范围

  (一)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即本市具有临时托养功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支持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四、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从事养老服务业2年以上,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状况稳定。

  (二)现运营养老服务床位500张以上(不限于济南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入住率超过70%,服务品质较高。

  (三)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四)目前在济南市内已有在建或者2020年-2022年拟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拟新建项目需已落实建设用地,前期手续较为完备。

  (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五、建设要求和支持标准

  根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初步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支持政策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的规定执行,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均面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建设标准的下限。

  (二)所支持的项目应当是包含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土建项目,对于不新增床位的装修、设备购置项目不予支持。投资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养老项目,需为独立法人。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

  (三)对于经筛选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张床位2万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申报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项目单位需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署框架性协议,细化明确政府支持政策和企业责任。

  (五)对于2020年无法开工或未入选年度支持范围的项目,将推荐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储备库。

  (六)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项目过程监管,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等部门按《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签署的协议共同开展。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填写企业信息表(附件1)、在建和筹备养老项目情况表(附件2),以及1000字以内的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已运营的项目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的发展计划等。

  (二)递交时间:2019年4月20日-2019年4月25日

  (三)递交方式:申请文件一式三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时间内送达龙奥大厦C1110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jnmzjshflhcssycjc@jn.shandong.cn,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视为未申请。联系电话:66607111

  七、征集程序

  (一)公开征集。项目征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二)初审。申请文件递交工作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审组,对上报企业和项目初审并于4月29日前确定初审名单。

  (三)公示。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纳入市级备选养老服务企业库,备选养老项目库。

  (五)推荐。根据国家发改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安排,对入库企业和项目,经与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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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帅伟

责任编辑: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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