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和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对此,新发公司委托琴岛律师事务所王云诚律师发表授权声明如下:
一、新发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尊重和保护各种知识产权, 并积极倡导公平竞争,既反对市场垄断,也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新发公司生产D-泛酸钙的技术和工艺,是在日本第一制药公司发明专利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国外公开的专利技术和技术文献,由技术人员自行研究和设计完成,2005年12月前已投入生产,不存在窃取鑫富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专利侵权行为。
三、鑫富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发公司专利侵权,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缺乏事实根据,新发公司已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上诉,此案正在审理中。从技术角度讲,鑫富公司所称的ZL 200510123566.4专利技术是生物行业通用的生物酶的筛选方法和十几种丝状真菌,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其专利权是无效的。新发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业已同意受理。
四、鑫富公司在法院的起诉状送达之前,就单方通过新闻媒体将尚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认定的所谓“侵权事实”向媒体披露,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进行新闻炒作,还在新发公司的客户中散布不实言论,干扰新发公司的产品销售,其行为已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部分媒体为片面追求新闻效应,在报道中甚至毫无根据地将新发公司与“窃取商业秘密”、“黑社会”、“地方保护主义”等联系在一起,存在许多报道不实甚至恶意贬低性语言,严重损害新发公司的良好声誉。新发公司已着手采取行动,并将在适当时机追究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法律责任。
最后,殷切期望各类媒体在发布及转载相关的报道时保持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守新闻职业基本道德规范,对信息来源和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查,避免报道失实情况的发生。同时,新发公司也对长期关心、支持新发公司的各界友好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新发公司的发展。
琴岛律师事务所
王云诚 律师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