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对象
经武城县扶贫办认定的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武城县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武城县人民医院、武城县中医院、老城中心卫生院、鲁权屯中心卫生院、鲁权屯中心卫生院分院、郝王庄中心卫生院、甲马营镇卫生院、广运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武城镇卫生院、四女寺镇卫生院、李家户镇卫生院。
三、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优惠政策
门诊患者:享受“两免两减半”(“两免”就是免收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两减半”就是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
住院患者:享受1、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即住院不交押金); 2、住院医疗机构减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外的全额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减免10%);3、住院还可以享受“一单制”报销。(“一单制”报销是指,贫困患者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窗口即时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就行,不用再为了住院报销去“跑腿”)。
四、到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携带的资料
1、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住院都要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健康卡、中华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精准投保卡等),主动亮明贫困人员身份,到扶贫窗口办理相关就诊手续。
2、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能力救治贫困患者所患疾病,可以转诊至有能力救治的医疗机构,通过转诊手续的,能够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五、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患者诊治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19年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在市、县定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的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兜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按程序收治武城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存躯体性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精神卫生救治补助范围),武城县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不了的贫困患者转至德州市二院治疗。
2、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报(乡镇卫生院或卫健局备案)后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
3、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并按要求进行定期随访管理,患者可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咨询救治。
4、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我县主动为所有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患者提供疾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1、贫困人口享有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可以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制作家庭医生联系牌(包括团队成员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固定在居民家中显要位置,方便居民主动享受服务。
2、贫困人口享有履约服务:对签约贫困人口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疾病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对患有其他慢性病及健康的签约贫困人口,每年通过门诊或入户方式,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检查并评估血压、心率等基础性健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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