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山街道计生科与郎南社区开展城镇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工作

2018-09-18 16:00:00来源:作者: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每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到奖励扶持待遇同时维护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的切身利益,七里山街道计生科与郎南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划分,在辖区宣传栏、各个楼道、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张贴了《2018年城镇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使大家进出门口第一眼就能注意到通知,做到院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知晓政府奖励新政策,并为居民发放宣传页。逐个向已登记的人员打电话进行信息的再次核实。对前来咨询的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也都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办理,努力把好事为辖区群众办好。使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按照2018122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这项奖扶工作现在开始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20181231日前满60岁)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本区域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20181231日前满60周岁);

  2.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不符合机关、事业组织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或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以上三类人员不重复享受)。且未享受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待遇。

  5.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或城镇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的,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申报时间:2018810日至910日,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2017你那未申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可随2018年度继续申报。

  申报同时需要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城镇其他居民的证明;

  5.填写《市中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上证件原件由居委会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所需证件复印件除身份证一式三份外都是一式两份。

  此次申报工作,在重要路口、车棚和集市等人群密集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居委会计生干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程序等进行统一学习培训,并在村居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上张贴通告,真正做到让好政策深入人心。(赵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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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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