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体检”

2019-05-13 11:13:00来源:健康报作者:

  原标题:给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体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事实上,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就先后在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市)试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度,直到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相当于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过程中的短板和差异逐渐显现出来。

  纵横维度让监督更精细

  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落实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多,包括1部法律、8部法规、14部规章和58个规范性文件;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内容广、专业性强,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综合评价制度是我国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的一项全新的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处长妥佳介绍,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是使用系统和规范的方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的指标体系,同时对多个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和测量,并对其作出定量化的总体判断。

  推行实施综合评价制度,就是贯彻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要求,解决既往一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有限、执法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

  横向上,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大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院,进行分类监督。纵向上,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8大类146项监督评价指标。“经过横向和纵向梳理,将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中的传染病防治内容集纳整合,使之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让监督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妥佳说。

  “得到评价结果,就要有个说法。”妥佳表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实行动态监管,将评价结果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工作挂钩。(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从单打独斗到综合监管

  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30年来,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不断发展,监管理念也发生了改变。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现了两个转变。2005年,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查处违法行为成为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之一;2010年,进一步规范了卫生监督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内容和方法,临时性或突击性的专题检查转变为日常性全面监督。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妥佳说:“建立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工作目标,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

  妥佳表示,加强监管并不是卫生监督部门一家的事,应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动响应的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各地应结合传染病防治双随机抽查做好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本地区综合评价结果,明确传染病防治监督的重点机构和重点内容;从实际出发,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提高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

  强化责任 把控风险关键点

  “医疗卫生机构是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传染病防治涉及点多面广,缺乏专业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其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主任医师俞汀直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存在的短板。

  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81015家医疗卫生机构被纳入综合评价范畴,其中二级以上医院7109家、一级医院19684家、未定级医疗机构52661家,疾控机构1221家,采供血机构340家。结果显示,优秀单位仅占38.97%,合格单位占52.9%,纳入重点监督单位占8.13%。此外,量化评价结果显示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传防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风险。比如预防接种方面,重点监督单位比例较高的为疾控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方面,重点监督单位比例最高的是未定级医疗机构。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优秀单位比例较高,排在前3位的是上海、北京和浙江;西部和中部地区重点监督单位比例较高。“有了通报,就像红黑榜,各地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进一步了解本单位在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状况和风险。”俞汀说。

  俞汀认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日常监督检查效率,转变长期以来“重处罚、轻帮扶”的执法理念。就像体检一样,帮助医疗机构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纠正,同时帮助其树立健康意识。通过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评估机制,强化其主体责任,督促传防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传染病医源性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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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辛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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