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6月25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六期)。其中,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星堂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星堂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为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星堂药店,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91370725MA3C5G1357,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鞠立萍,主要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处罚种类为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处罚结果为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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