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商务网报道,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9年10月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六),复方黄柏液、同仁擦骨膏、稳压1号、肤尔康欺骗患者被曝光!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0月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六)
名称 | 类别 | 违法内容 | 违法条款 | 级别 |
稳压1号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按疗程服用都可在短期内停药并保持血压平稳)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同仁擦骨膏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患者名义作证明;无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四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复方黄柏液 | 保健用品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能99.9%治愈)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肤尔康 | 保健用品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取得根治痊愈)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一般 |
老苗王药贴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19元根治颈肩腰腿痛)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脊股康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治骨病);消费者名义作证明 | 《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 | 严重 |
联邦抗敏胶囊 | 药品 | 不科学功效保证(终身只需三疗程,就可完全改善过敏体质,过敏终身不再犯);无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 《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严重 |
蛇王.银癣K | 其他商业 | 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根治皮癣) |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 | 严重 |
虫草百合胶囊 | 食品 |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对顽固性慢性气管炎等疾病实现对因治疗…) | 《广告法》第十九条 | 严重 |
刘国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