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一些药店长期以来为推销药品所采取的“买药赠药”促销活动被明令禁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其中与百姓息息相关的规定还有: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要注意随身携带并出示医师处方,购买药品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一旦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作者:苏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