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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问题仍是法律空白
2006-07-02 10:08:13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1日讯 杭州杨先生家人这次感人的捐献行为,开创了国内脑死亡者捐献心脏的先河。7月1日恰巧是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的日子,由于规定中没有涉及广受人们关注的“脑死亡”这一敏感问题,这次捐献因此也有了更为特别的意义。
  “我们在脑死亡者器官移植方面一向非常谨慎,我们正力求通过实践来促进立法。”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长陈忠华教授是“脑死亡”问题方面的专家。他说,脑死亡器官捐献率达4/100万就可以满足中国目前临床需要。但我国现在进行的器官移植工作还处在启蒙阶段,不少医务人员对于脑死亡还没有科学的认识。
  据了解,解决目前器官供体严重短缺的问题,促进“脑死亡”立法的尽快施行才是根本。实际情况是我国既无完善的脑死亡法,也未正式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这使得脑死亡者器官移植困难重重。
  “对于脑死亡者捐献器官,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既不能说它违法,也不好说它合法。”省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则说,在欧洲一些国家,对器官移植供体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像因车祸或者某些疾病导致脑死亡,但呼吸系统仍在工作等,如何进行器官捐献都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而我们的新规定太粗,应尽快出台一些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应涉及脑死亡相关问题,否则实施起来的难度很大。作者:记者 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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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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