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指导意见出台
2006-08-09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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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通过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据介绍,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促进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重点查找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检查招投标程序、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以及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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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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