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和医生开大方、吃回扣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平阴县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大胆尝试,从今年7月1日起,在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率先实行了医院药房托管制度,通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现了患者、医院、企业和政府“多赢”,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准备。实行医院药房托管,就是在医院药房所有权和职工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药房委托信誉可靠、药品质量有保证的专业医药公司经营管理。这一改革涉及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药公司等多方利益的调整,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平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医疗卫生改革和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专门成立了医院药房托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平阴县医院药房托管实施意见》,为这次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县卫生部门专门召开了全县医院药房托管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精神,统一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他们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在县里两家大医院进行试点,待新的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明年在全县推开。
二、坚持阳光操作,严把招标关口。实施医院药房托管后,托管医药企业具有过硬的资质、信誉和供应保障能力是这项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平阴县严格按照《招标法》、《合同法》及医药监管的有关法规,开展了医院药房托管招标活动。在招标前,县卫生局会同县药监局制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参与投标的23家医药公司的规模、诚信度、供货能力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严把资格准入关,通过资质审查筛选出8家进入招投标程序。为确保招投标的公正性,他们从济南市药品招标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6名专家进行评标定标,县纪委、监察、纠风办、物价等部门进行了全程监督,县公证处进行了招投标公证,最终确定了3家中标公司。为防止出现一家医药公司垄断药品价格的情况,他们规定同一家医药公司不能同时托管两家医院。托管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的同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药店价格,并有责任向医院及时推荐质优、价廉、疗效高的药品。
三、明晰双方权责,搞好协作配合。平阴县在医院药房托管中,为保证医院和托管企业成功对接,避免医院新旧管理模式转化过程中的冲突,托管双方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机制。药房托管前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医院负责,托管后中标方全面拥有医院药房经营管理权,对托管医院药房的经营目标负责;医院派人员对托管方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但在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托管方经营管理。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腾出精力狠抓内部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合理处方、合理用药,确保医院药房托管的好处惠及广大患者。同时,托管企业努力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上狠下功夫,尽快实现与医院的融合。
四、建立两项制度,强化监管机制。一是督查和联系制度。为保证医院药房托管政策执行到位,县卫生局与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了督查和联系工作制度,每月一次定期到试点医院药房对药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抽查;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督,严格落实新特药批制,防止新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二是药价月比较制度。实行医院药品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每月比较制度,一旦出现医院药房常用药品平均价格高于周边药店同类药品价格的情况,托管方必须立即改正,否则依法终止托管协议。通过两项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医院药品质量可靠,药价不高于市场零售价。
平阴县实施医院药房托管以来,取得了“三赢一治理”的明显成效。“一赢”是患者。两家医院的药房托管后药价平均下降11.4%,比市场价低2%,单处方费用平均降低4.5元,住院患者人均减少药费270元。“二赢”是医院。托管后医院不再忙于药品购进,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上。医院没有了药品环节的损耗和资金占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医药费用的降低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拉动了潜在的社会医疗需求,医院就诊人次明显增多,提高了经营效益。7月份两家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10.8%,但门诊病人却增加1573人,同期相比业务收入增加95069.7元。“三赢”是商家。托管后中标的医药企业在药品采购和管理上具有比医院更大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购和运营成本,赢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扩大了市场份额。“一治理”是通过医院药房托管阻断了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避免了医生开大方、吃回扣和药品临床促销现象,重塑了医药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