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3日晚,患者张某因癫痫发作摔伤头部,18时30分被送往泰安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值班医生立即对患者进行抢救,清创缝合后,于19时15分行CT检查,发现患者硬膜下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并脑疝。在CT 检查中,患者出现昏迷、大小便失禁、右侧瞳孔散大、光反应消失,已濒临死亡。
在患者家属只交了500元押金的情况下,医院为患者办理了入院手续,并立即安排手术。术前,主治医生向患者妻子说明手术可能发生意外,其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患者被送到手术室时,双侧瞳孔散大、眼球固定、光反应消失、深度昏迷、呼吸浅慢,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手术于23时结束。术后,患者住进NICU(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及药物支持治疗。在此过程中,医院再次向家属说明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死亡。在NICU病房,护士一刻不离地对患者进行全程监护,值班医生定时查看。
次日凌晨5时57分,患者心跳骤停,经值班医生抢救约半小时后心肺复苏。8时20分,患者心跳再次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患者家属已由5人增加到20多人,多次强行闯入NICU,逼迫医生又抢救到上午11时左右。而后,患者家属以“值班医生没有全程陪护在患者身边,导致患者死亡”为由,开始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医闹”。
为解决医患纠纷,医院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向患者家属解释,并讲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如果有异议可进行尸检,并通过法律途径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但均遭到拒绝,死者家属执意要求医院高额赔偿。
5月25日,死者家人纠集亲友几十人,连续两天在医院行政办公楼大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播放哀乐、悬挂横幅,在各楼层焚烧冥纸等,无故谩骂、殴打医务人员和医院保安,并对前来劝阻的民警推搡、围攻、殴打。
为彻底消除“医闹”者“闹得越大、医院赔的就越多”的错误念头,医院决定请求政府部门支持,依法处理。市委领导听取了医院的情况汇报后当即指示:这是一起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警力将肇事者带离现场;要查明事实,严惩犯罪分子;医院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要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5月26日下午,泰安市公安机关将聚众闹事的6名组织者强行带离现场,并分别对违法人员做出10—14天的治安拘留处罚,医院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医院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了人们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