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卫生局结合传达省厅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对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七项具体要求:
一是抓好再动员再教育。要求各级各单位重点抓好对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消除侥幸心理和消极观望情绪,把握好9月30日前这个重要时机,采取措施,突出重点,集中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凡是专门机构力量薄弱的单位,都要进行充实,确保有专人集中精力靠上抓。
二是落实摸底清理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将2001年以来的基建项目、大型设备、药品购销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不留死角,不留尾子,形成详细的资料,以备审查。
三是抓好所收财物上缴工作。市局和部分县区已设立了专项账户,把上交的方法和账号跟职工讲清并进行公示,鼓励干部职工通过上缴非法所得而争取主动。
四是抓好对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线索排查工作。对200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尽快组织调查,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给予处分,该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尽快移交,对新的投诉举报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五是加强督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市和各县区卫生局要通过明查暗访、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导力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每周至少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六是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工作程序,在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坚决按文件规定抓好药品价格政策落实。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单位再次招标和中标药品二次谈价以及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的行为。
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省卫生厅规定,自查自纠时限过后,哪个部门、单位再查出有关问题,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省内评先资格1-3年,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职称缓聘、吊销其执业执照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