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按照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槐荫区卫生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省卫生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对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会议精神及市局领导批示向分管区长做了专题汇报。区领导指示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专项治理工作问题要解决,行为要规范,长效机制要健全的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明确标准、范围和界限,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完成各项既定任务目标。
二、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卫生局及区医院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集中学习王天瑞副厅长的讲话和卫生部督导反馈意见。讲清讲透免于、从轻、从严和适用于自查自纠宽大政策的具体时限。使广大干部职工清楚地了解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消除顾虑和消极观望情绪。二是通过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端正思想,明确搞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筑牢思想基础;同时及时宣传身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运用榜样力量带动自查自纠的深入开展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六)》的学习宣传,使干部职工深刻地认识刑法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自今年6月30日开始,除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成员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行为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回扣、提成等财物,也将不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要作为刑事犯罪论处,从而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为了深入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了符合槐荫实际的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指导意见,确定了自查自纠工作的几个重点环节,并围绕专项治理确定的重点开展了全面对照检查。同时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了对2001年以来的基本建设、医用设备、药品(疫苗)采购、高值耗材采购、集中招标采购、接受捐助、卫生机构许可审批等八方面的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强调自查自纠时限过后,哪个部门、单位再查出有关问题,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职称缓聘、吊销其执业执照等处理。
四、坚持“一手抓卫生改革与发展毫不放松,一手抓治贿专项工作毫不动摇”,努力实现既要解决商业贿赂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维护好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的目标。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注意保持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服务秩序的稳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惠民便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
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集中力量,对照省、市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自查自纠阶段前半部分工作成绩和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地查清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赢得自查自纠这场攻坚战的伟大胜利,为提高全省卫生队伍素质、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