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为严惩个别医药企业恶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区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农村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活动,从组织领导到具体落实,分工明细,责任明确,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分管区长召集了有各办事处、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调整完善了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并安排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强调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并签订了责任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对药品销售单位及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有些药品经营单位存在违规宣传现象,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有的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不规范。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批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至此,拉开了槐荫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将分阶段、有步骤的整治农村药品安全、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广告市场的管理等内容。各办事处负责药品法律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药品的知识要宣传到社区的每一个居民,法律法规要深入到药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每一个环节。为此,槐荫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专门印制了3万份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单,下发到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家中,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药品法律法规,为药品安全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奠定基础。卫生、工商、物价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广告宣传、价格开展治理;公安部门对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办案,形成执法合力。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假药劣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督促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质量,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促进药品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对药品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把各项监管整治的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槐荫区卫生局 窦俊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