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局结合本市卫生实际,抓住开展治理工作的有利时机,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行为。针对薄弱环节,前移关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着力强化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更加严格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按照建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隔离带、切断中间利益链条的指导思想,联合纠风、物价等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全市38家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 200多家来自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参加了竞投标,招标后的药品品种报价低于备案价格的70%,招标采购价格比去年再降低5个百分点,采购成本又下降2000余万元,让利患者药品费用15%以上。二、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学习活动的决定》,大力推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限价收费做法,将单病种限价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考核重点,全市所有24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确定了相关限价病种和单病种医疗费上限价格,平均每单位限价病种达到20个以上,降价幅度平均达到30%。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大力推行了辅助检查项目相互认可制度,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杜绝重复检查,降低了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三、更加严格规范卫生行业监管行为。济宁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完善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并于近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考核评比,在全市范围内公示、通报考评结果;自筹资金建成启用了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城区“120”急救工作,城区急救工作秩序明显好转;充分发挥新成立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集中执法功能,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职业病防治、传染病执法等系列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