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局的要求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我院综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上级的部署要求,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要求,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和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建和谐诚信卫生行业,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一)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发展是执政为民、执政兴医的第一要务,是解决卫生事业面临一切问题的关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方向,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卫生工作的关系,维护卫生系统稳定与社会和谐,实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卫生行业效果的统一。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和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坚决纠正、从严惩治,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认真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严重破坏卫生行业形象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明政策,稳步推进。要正确把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严肃治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持正常经营,维护稳定,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通盘考虑,一并部署。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二是组织动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工作衔接,推动工作全面、稳定、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教育部署阶段(2006年 月 日—5月底)。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题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意见》,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为开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广泛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自我检查纠正阶段(6月初—8月底)。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医院自查和个人自查同步进行,医院和个人要逐级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要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所涉及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特别是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重点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问题。要正确把握政策,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查重点: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严重破坏卫生行业形象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6、医疗机构接受“联合办医”设立“院中院”、“科中科”获得财物,用于少数人私分滥支的行为;7、医疗机构和医疗科室利用“医疗设备合作”,获取财物,用于少数人私分滥支的行为; 8、医疗机构中临床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擅自以非正常渠道购进医用材料,以私收现金的形式售出的行为;9、医疗机构中的统方行为等。同时,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初—10月底)。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要认真汇总分析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纠风工作,拿出有效纠正办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抓好组织协调,上下联动,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重点检查阶段(11月初—12月中旬)。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既要防止搞“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充当违法违纪人员保护伞的干部,一经查实,严肃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责其立即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局直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检查,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的作用。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布办公地址,为群众投诉举报创造便利条件。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院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设在院纪委;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5695209 。
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查办案件要贯彻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要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坚决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特别是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三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决查处涉及的贿赂案件。四是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的要求,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改革发展和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思想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要对全院职工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律法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遇到的商业贿赂的行为,及时举报、反映。
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创新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要深入研究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理事,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制定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搞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监管机制。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医院廉政文化建设,严格实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遏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医院公益性质。要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强化对基建、设备、物资采购等招投标的监管。完善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全院的重要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建立健全机构。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抓好组织协调,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确保重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治理的具体对策和工作思路。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深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处(科)室要定期报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的实际成效,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