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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瑞在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06-08 21:03:00
   

 

同志们:

     今天,省卫生厅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会议,动员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卫生部召开的全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刚才玉柱同志宣读了《山东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宋卫国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并抓好落实。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反腐倡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卫生行业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确定为全面治理商业贿赂的五大重点内容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分别在省纪委七次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把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明确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工作程序和政策界限。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务求取得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明显成效。

     下面,我就做好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卫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遗传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卫生服务规模、条件和技术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明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我省反映群众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3.28‰,低于全国水平(21.5‰)8.22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27/10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3/10万)45.6个百分点;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42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2岁。全省30万医疗卫生工作者承担起人民健康卫士的神圣职责,涌现出王德理、杨亚超、李秀美、张普善、刘振华、王春祥等一大批人民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党员、好干部。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时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市场体制不够完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够到位,行业监管不够规范,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卫生领域,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为一个顽症。近几年来,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卫生系统发生的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令人触目惊心。有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和项目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有的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一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经不住诱惑,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提成等,甚至兼职代理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这些行为,助长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蔓延,败坏了医德医风,加剧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严重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医患关系,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愤慨,必须严加治理,坚决遏制和纠正。

     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整顿和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也是对各级卫生管理工作者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次严峻考验,对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涉及面广,周期较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关键在于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组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党风廉政纪律、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专家讲座、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和克服畏难情绪与侥幸心理,反对和防止消极情绪与抵触心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消除顾虑,身体力行,带头搞好自查自纠,全面履行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的双重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开展自查自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抵制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目标要求,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卫生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本单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底数,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动员教育,连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明显成效。为此,我们要精心把握好以下四个重点:

     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搞好自查自纠,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的关键所在。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五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自查自纠的五项内容,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主动讲清问题,上缴财物,纠正错误,规范行为,着重解决好三个层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自2001年以来,卫生行政机关(含中医)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中的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查清了,所收财物、回扣、提成等是否上缴了,群众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梳理清楚并按规定要求移交执法执纪部门。二是卫生系统诱发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问题的根源和漏洞是否找准了、查清了,权力运行、经济运行和诊疗活动中法律界限、纪律界限、是非界限是否划清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否建立起来,卫生系统存在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地遏制。三是医疗服务秩序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有序,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是否明显提高。

     卫生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成因复杂,由来已久,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应在解决主观原因上下功夫,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各级各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普遍教育与个别帮助相结合,引导干部职工消除顾虑,放下包袱,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群体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力争把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会商有关部门建立并公布专项账户,明确专人受理上缴财物。卫生系统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者,要主动上缴财物,自觉纠正错误。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物上缴与管理使用办法。

     ㈡专门力量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最近几年,我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反映出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一是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二是涉案人员中卫生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所占比例较高,一个厅直副厅级单位连续发生了两起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三是犯罪时间长,手段多样化;四是犯罪的部位和环节相对集中;五是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六是社会危害严重,损害患者利益,危及群众健康。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问题,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严防打击报复。要主动配合执法执纪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适时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引以为戒。我们已设立举报电话:0531-82626195,卫生厅网站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信箱”,安排专人管理。市、县(市、区)卫生部门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办好四件事情。一要搞好教育。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 “八荣八耻”教育、“救死扶伤、执业为民”的宗旨教育、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教育、优良传统和行业作风教育,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院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院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善于发现和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运用榜样力量带动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人争当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二要完善制度。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工作程序和行为,改进政务公开、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卫生管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或行政不作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结合贯彻卫生部511日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电视会议精神,创新医院管理模式,继续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卫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制定实施《公益性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等,完善行业准入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信用体系。三要强化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督效能。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财物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管,凡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院经营活动。要探索建立对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相统一的有效形式。四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全行业属地化管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逐步推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并减少事故与纠纷。合理调整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加快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方便群众防治疾病,继续推广单病种限价收费、惠民医疗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措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㈣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切实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努力实现专项治理工作与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各级各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使带有普遍性的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财物或提成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妥善解决,使严重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专项治理工作是件大事、新事,各级各单位在执行政策中凡拿不准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主动与执法执政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共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党委政府。我厅经请示省治贿办同意,拟通过典型案件会商等方式,统一政策尺度和处分标准,力求防止倚轻倚重两种倾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理直气壮地抓好卫生改革与发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证群众就医治病。同时,要按照全省卫生工作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三个不变”、完成“六项任务”的总体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把卫生事业发展真正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事关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㈠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玉柱、玉芹两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玉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了综合组、整顿规范组、督导组和案件组等4个专门小组,组成精干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并建立起相关的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按照省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及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规定的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掌握工作进程,搞好督导检查,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案件分析讨论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规范有序进行。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进行动员部署。各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能,认真查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做好违法案件线索汇综、分析、移送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把握政策、执行纪律。

     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需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动作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做好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工作,在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等方面增进共识,提高专项治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导向,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先进事迹与典型经验、医德医风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实地了解我们的工作,以争取支持与帮助。

     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除案件查办工作要按照相应的组织管理原则进行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驻济南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驻济南以外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由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管理权限划分由各市卫生局确定。要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并完善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结合起来。

     ㈣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畅通卫生系统情况沟通渠道,下级组织要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进行。各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有关政策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志们,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反腐纠风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为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编辑: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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