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卫生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卫生部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展开。
㈠逐级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5月16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机关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中办发[2006]9号文件以及省治贿办的有关文件精神;邀请省检察院李少华副检察长给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厅直单位党政负责人做了关于惩治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讲座;6月初,正式启动了机关自身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各级各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有关文件政策的宣传教育。青岛、淄博、济宁等市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了以抵制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为主题的签名活动,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响应。山大二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和中层干部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强重点教育和引导。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教育,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普遍提高,增强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各单位普遍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落实了工作制度,并与厅治贿办建立了工作联系,以简报、信息等形式主动向厅治贿办报告工作进展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6月下旬,我厅举办了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骨干培训班,邀请省治贿办、省检察院、省工商管理局有关领导讲解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当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和查处要点,张玉柱同志及厅治贿办有关负责同志讲授了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点及查办案件、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等。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等140余人接受了培训。上述措施为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㈢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把握规律,搞好专项治理,我厅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摸清了卫生系统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主要表现形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各级、各单位也以我厅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6月8日我在烟台召开了市县级卫生部门及医院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6月中旬,张玉柱、刘玉芹同志又分别带领厅治贿办工作人员,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16家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初步掌握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上缴非法所得财物的管理工作,厅治贿办与省财政厅会商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并经省治贿办审定修改,确定了专项账户管理制度,对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钱款,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6月30日,《管理办法》和省级专户已向全省公布。截至目前,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11市已建立专项账户并对外公布,菏泽市根据市里统一安排使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济南市明确了财物收缴管理办法;其他4市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设立专项账户。据初步了解,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上缴不正当交易所得6100元;新泰市已有19人上缴财物,共计5.78万元;齐河县87人上缴财物,共计11.5225万元。
㈣专门力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营造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都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传真),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厅机关网站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栏”,开通了“举报信箱”,鼓励和支持群众进行投诉、举报。我厅还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的收集、分类整理与交办工作,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纪律。截至目前,已对60余件有明确线索的举报投诉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处理。各级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不断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枣庄、烟台、德州、淄博、滨州、泰安、莱芜等市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疾控中心、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单位及时与驻地检察机关合作,通过签订工程廉政建设备忘录、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等形式,共建预防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网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山东卫生监督网站发布了致全省卫生监督管理相关企业的公开信,发动监管企业监督举报、提供线索;中医药大学附院对门诊医疗秩序进行了集中整顿,认真清理违规经营的医药代表;省精神卫生中心印发《致各位医药代表的一封信》,要求医药代表支持配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等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和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总起来看,前一阶段各级、各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全员动员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局良好。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专项治理工作任重道远,统一思想认识绝非一蹴而就。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专项治理工作不够坚决和主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广泛,不少干部职工还存在等待观望的侥幸心理和怨天尤人、畏难发愁等消极情绪,自查自纠行动不快,成效不大,据反映,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由公开转入地下,暗箱操作继续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没有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情况不明,决心不大,问题找得不准,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不高;有的组织领导不落实,领导干部挂帅没出征,有的专门机构力量薄弱,信息沟通、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没有全面履行起专项治理的领导职责。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抓紧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难以实现,少数地方和单位走过场不可避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动员教育阶段的各项部署要求,开展“回头看”,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确保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端正态度,不断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实质性的自查自纠阶段,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能否通过自查自纠解决好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明显成效,直接关系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败。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严重性,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第一,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多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久治不愈,纠而复生,成为一个顽症。其结果是败坏了医德医风,导致了医药费用不断攀升,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和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成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之一,危害极大。卫生领域法律界限、纪律界限、是非界限、荣辱界限已经非常明确,各种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属于违法违纪行为,这毋庸置疑。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标志着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成员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回扣、提成等财物,将不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要作为刑事犯罪论处。鉴于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社会、历史原因,党和国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查自纠解决卫生行业带有普遍性问题的良好机遇,切不可错失良机铸成大患。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后果,绝不能因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积重难返、具有相对普遍性,而麻木不仁,消极对待。要牢固树立依法从政、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划清法律、纪律、是非和荣辱的界限,努力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依靠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力量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勇于正视矛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搞好自查自纠。既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既然是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明令禁止的行为,就要不折不扣地去查找、纠正;既然是非法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就要毫无条件地上缴国库,还之于民。如果有了错误而不纠正,触犯了法律法规而不主动坦白,甚至顶风违法违纪,那么等待的必将是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充分认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在宣传教育阶段,有的单位和同志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归咎为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因而产生抱怨甚至抵触情绪。这种认识片面夸大了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因素,没有摆正主观和客观、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没有从主观、从自身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据统计资料表明:“十五”时期,全省GDP年均增长率为 13.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6%,而全省人均财政补助卫生事业费年均递增16.31%。(不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4.44%,这意味着“十五”时期全省人均财政补助卫生事业费增长率远远高于GDP年增长率,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全省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年均高于全省GDP年增长率,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接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从上述统计数字中不难看出,从中央到地方为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确实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今后的发展趋势将会越来越好。但政府卫生补助的增长仍需要一个过程,各级政府正在深化财政体制及支出结构、方式的改革。我们应更加注重从行业内部、从自身方面找原因、查问题,自觉坚持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那种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机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的产生归咎为政府投入不足的认识,是偏面的、有害的。国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相关问题产生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客观因素,因而明确了自查自纠的时限和从宽处理的政策,给我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机会,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端正态度,查清问题,纠正错误,把卫生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好。
第三,充分认识卫生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在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部分医务工作者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感到有些委屈和不理解:2003年抗击SARS的时候,广大医务工作者冲锋在前,为保护群众健康安全作出了很大贡献,怎么现在一提起医生就是腐败、回扣,甚至“白衣天使”变成了“白眼狼”,让人心寒。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毫无疑问,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勇敢地承担起人民健康卫士的神圣职责,涌现出王德理、杨亚超、李秀美、张普善、刘振华、王春祥等一大批人民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党员、好干部。尤其在抗击SARS的严峻考验中,广大卫生工作者肩负党和人民重托,甘于奉献,不怕牺牲,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获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功归功,过归过,不能用我们取得的业绩、做出的贡献来掩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精辟地指出:党的先进性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卫生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全省一代又一代医疗卫生工作者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经载入史册,铭记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这是永远不会被抹煞的;同样,卫生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容回避,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背离了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宗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医德医风,必须坚决治理。只有不断清除前进中的障碍,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缺陷,才能保持和发展卫生系统党的先进性,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第四,充分认识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最近几年,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前不久,省纠风办公布了2005年度行风评议结果,卫生部门在35个政府部门中位列最后一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87.22%,不满意率高达12.7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给我们卫生行业提出的批评意见达18条之多。群众不满意率这么高,批评意见这么尖锐,必须引起我们的深刻歉疚与反思!看病难、看病贵有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首当其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良好的机遇,也是对全省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严峻考验。把握机遇,借助动力,坚定不移地把错误和弊端查清楚、纠正好,就能够促进行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医患关系、树立新的形象,实现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反之,消极回避、自怨自艾、患得患失,错失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好时机,受伤害的是我们的广大医务工作者,是我们整个卫生事业。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全省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无一例外地积极投身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坚持眼睛向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而不敷衍地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做人民忠诚的健康卫士。
三、坚定信心,打好自查自纠攻坚战
根据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要求,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各地、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指导阶段性工作,待汇总各方面意见修订后,正式印发执行。今天,我们收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6]234号)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卫治贿办发[2006]9号),将尽快转发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当前,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已经明确,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着手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就是《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的五项违法违纪行为,任务目标是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集中检查、纠正,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执业为民、廉洁行医意识,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纠结合,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督与经常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把调查摸底、检查问题、纠正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与重点帮助、群众举报、查办案件相互促进,泾渭分明,有错必纠,纠必彻底,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卫生行政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肩负着双重任务,既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又要身体力行,带头搞好行政机关的自查自纠,牢牢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权。首先,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组织好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全行业管理,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行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的指导和督查,帮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问题严重、自查自纠不主动者,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扶工作,讲明政策,晓以利害,澄清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对于自查自纠的问题,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认错态度以及是否主动纠正、是否如实上缴财物等,按照宽严相济、宽严适度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抓好领导班子自身治理工作,做好机构和班子的自查自纠,通过查看工作会议记录、查看合同或协议、审查资金帐目等方式方法,对2001年以来本单位项目招标、基建工程、药品(疫苗)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医用材料和医用耗材购置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合资合作项目以及接受各种名义的捐助赞助情况等进行自查梳理,了解掌握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经办人员和最终结果,重点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加以整改,并上缴非法所得,及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全员自查自纠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召开本单位自查自纠动员大会,向全体干部职工讲明利害,说明政策,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帮助有问题的人员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主动上缴非法所得财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又不能人人过关、搞运动,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证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卫生厅治贿办将择时召开典型案件会商会议,并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主动争取执法执纪机关的支持合作,增强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效能。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医德医风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带动和警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和条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其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重点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查找有无下列重点问题:一是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索贿受贿的行为,在行政许可和审核审查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凡存在上述问题者,都要主动讲清问题,全额上缴非法所得,争取免于或从轻处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管好自己、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要警惕打着领导旗号乱办事、办私事,不管真假,马上反映,坚决抵制,一律不办。要关心爱护干事创业的干部,划清贪污腐败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揭露打击腐败分子,教育帮助犯错误的同志,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坚持专项治理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重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既要通过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发现、解决和处理不正当交易问题,查处一批典型、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行业作风建设,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又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动员教育和整改工作要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市和驻济省部属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措施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公示。
同志们,深入扎实地搞好自查自纠,关系专项治理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积极稳妥地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卫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希望。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