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应"保护弱者 体现公正"
2006-09-20 10:06:00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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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医改大方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台。目前,医改小组比较青睐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9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在经历了反复的争论与漫长的等待后,我们也许将迎来一个阶段性胜利——医改小组对“英国模式”的首肯,体现出在所谓“效率与公平、市场化与公益化”的权衡中,从传统偏重前者走向如今注重后者。 一个社会有责任让每个公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无法实现这一功能。所以,政府应该主导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引导私立医院和商业保险公司去满足部分消费者更高的医疗服务需求。英国的医疗体制分三级管理体系:社区医疗服务保健体系,按城市行政区划设立的医院,及政府在某些城市中兴办一定规模的专科医院。医疗管理网络中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约为85%)。“英国模式”有许多优点,比如它能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这个网络赋予全科医师守门人的角色,使得大部分健康问题在这个层面得以识别、分流,并通过健康教育等预防手段得以控制,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而且,它覆盖面广和基本免费的特性,保障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公平性。“英国模式”还降低了卫生总费用,政府对机器设备、新型技术开发和传播的投资严格控制和管理,近年来英国卫生保健支出只占GDP的7%左右,远低于美国的14%。 由此可见,“英国模式”的公平优先理念并不排斥效率,相反还促进了效率的提升。“英国模式”并非尽善尽美,但在我国要使刚兴起的社区医院切实起到“守门员”作用,要使非营利医院切实地保持公共服务特性,从而建立合理利用资源的医疗网络,都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这方面,“英国模式”有诸多经验,值得政府借鉴,并结合国情适当改进。 但无论改革路径如何设计,既然每个人都无可避免地生老病死,都需要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那么,政府不仅要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应作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有义务保护社会弱者,并不断谋求社会公正,树立“民众看病、政府埋单”的价值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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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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