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针对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婴幼儿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0001号议案引起了很多网民的强烈关注,不少网民希望了解到更多的相关信息。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为您详细解读关于“一老一小”的医保新政。
学生及婴幼儿:年缴50元最高报销17万
王女士:我的女儿今年两岁,我非常关心新推出的学生、婴幼儿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想知道具体的内容和报销比例。
权威解答:据介绍,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托幼机构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均可参保。可以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孩子基本都在参保范围之内。
参保的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初步定为家庭和政府财政各承担50元。王女士在给女儿缴纳每年50元的保费之后,其女儿每年的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50元起付标准后,超额部分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可报销17万元。已参加红十字会少儿互助金的将全部自动转入即将实施的大病医保。
无医保老人:年缴300元 超标部分可报销60%
方先生:我大姐今年73岁,没有工作,也没有上过医疗保险,属于“低保户”,我想请问她能否根据新的医保政策上保险,另外,“低保户”的保费有没有适当的照顾。
权威解答:根据规定,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400元保费,政府财政负担1100元,参保老人个人只需缴纳300元。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年度内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同时,对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凭有关证件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新政策是针对以往无医疗保障的老人,所以已经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事业退休的老人无须重复投保。
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老人和孩子暂不能享受
黄女士:我和我先生都不是北京户籍,目前孩子在北京借读,他是否可以参保?
权威解答:据了解,非本市户籍而在北京居住的老人和孩子暂不能享受新政策,而目前本市农业户籍的学生大部分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部分参加了红十字会的少儿互助金保险。为了避免同一学校中出现两种制度的矛盾,同时又尊重个人参保的意愿,此次改革,本市农业户籍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保险。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指南
实施时间:无医疗保障老人大病医疗保险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参保地点: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婴幼儿分别在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缴费。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凭手册就医,可选择3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除此之外,学生及婴幼儿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儿童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城镇老年人可在全市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
报销范围:该项新政策保的是大病的医疗费用,在门诊费用方面,只能报销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特殊病的医疗费,还包括儿童的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一般的头疼脑热等普通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